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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涉及房屋征收补充方案的通知

来源 :信用大庆 发布时间:2021-10-26 13:39 打印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涉及房屋征收补充方案的通知

庆政发〔202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涉及房屋征收补充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

涉及房屋征收补充方案


根据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需要,大庆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10日发布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决定对项目工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项目名称

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区域房屋征收项目。

二、过渡方式

以下两种方式,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一)被征收人自愿原房过渡的,签署《原房过渡承诺书》。征收人不予支付过渡补助费,继续执行《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不适用本方案以下条款。

(二)被征收人搬离被征收房屋自行过渡的,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征收人给付过渡补助费。

三、给付范围

本次过渡补助费给付范围为龙凤区凯旋城1号至4号楼、凯旋城10号至12号楼、炼建小区2-1号至2-5号楼、武装部综合楼、武装部家属楼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

四、给付规定

(一)给付方式。

以货币方式给付已签订《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并如期搬迁的被征收人。

(二)给付标准。

住宅房屋类:建筑面积60㎡以内的(含60㎡),每户每年9600元(800元/月);建筑面积60-90㎡的(含90㎡),每户每年12000元(1000元/月);建筑面积90-150㎡的(含150㎡),每户每年14400元(1200元/月);建筑面积150-180㎡的(含180㎡),每户每年19200元(1600元/月);建筑面积180㎡以上的,每户每年21600元(1800元/月)。

其它房屋类:建筑面积30㎡以下的车库,每户每年5256元(438元/月);建筑面积150.5㎡的商服,每户每年74652元(6221元/月)。

(三)计算期限。

对已签署《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的被征收人,自搬离并交付被征收房屋起至2022年12月底止。如因政策等其他原因需延长期限,按实际过渡时间继续计算过渡补助费,另行支付。

给予被征收人上述固定标准的过渡补助费,搬离并交付被征收房屋日期为自然月15号之前的(含15号),按1个月计算当月过渡补助费;15号之后的,按半个月计算过渡补助费。

对于自本补充方案公告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署《补充协议》、30日内搬离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征收人按照上述固定标准增加给付1个月过渡补助费作为奖励。

(四)搬迁补助费。

对于已签订《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并选择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住宅房屋类,征收人按1500元/户增加给付搬迁补助费;其它房屋类,有房屋权属证书或有其他相关合法审批手续的,依据被征收房屋权属登记建筑面积和依法认定面积(无证有合法手续的)进行补偿,征收人按20元/㎡增加给付搬迁补助费。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人签订《补充协议》后,搬离并交付被征收房屋前,征收人按照《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但若被征收房屋存在抵押贷款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补偿费用应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支付给被征收人。

(二)被征收房屋由大庆市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实施统一收回。凡是已经计入补偿的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装修、装饰、设备、设施,被征收人一律不得损坏、拆卸,否则在征收补偿款中相应扣除。

(三)被征收房屋或土地存在买卖、租赁、抵押、查封及其它产权纠纷等,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或土地买卖、租赁、抵押、查封及其它产权纠纷等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本补充方案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大庆市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配套补充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