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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来源 :省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23 14:53 打印

省教育厅:

《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黑教呈〔2021〕5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联席会议制度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能力和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研究审议相关工作方案和拟出台的重要政策;协调解决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市、县及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指导市、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监管、督察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组成,省教育厅为牵头单位。

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部门职责

省教育厅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工作落实。指导市(地)教育局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营养餐招标等工作。

省财政厅按规定落实省级补助资金,会同省教育厅制定完善全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含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作为特殊商品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性意见。

省发改委负责加大力度支持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营养餐食品价格监测、预警,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推进降低学生营养餐食品流通环节行政事业性标准。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推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孙东生 副省长

召 集 人:马 里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国刚 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孙景春 省发改委副主任

冯伟泉 省教育厅副厅长

董 成 省教育厅副厅长

孙 纲 省财政厅副厅长

方庆伟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劲松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冯秋艳 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